麗足警調 台灣優先

麗臺科技大數據解決方案

Chain of Custody
毒品案件扣押物RFID數位庫房建置

「毒品監管鏈系統」在偵查、搜索、扣押、鑑定、勘驗、移送、起訴、審判、判決、執行等一連串刑事訴訟過程,扮演著關鍵角色,搜索扣押之始為證物App,由證物App建立、追蹤、更新、溯源、盤點證物,App需搭配行動載具使用,行動載具具有良好的移動性、便攜性,能將證物管理的庶務精簡成「刷讀-拍照-完成追蹤」的類物流「掃碼-簽名-完成取貨」的流程,落實毒品證物同一性之精神及詳細記錄證物監管歷程,並保全證物以落實證物監管鏈。

流程說明
毒品監管鏈系統

尿液檢體管制功能建置案

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
為「偵查程序」之順利進行及有效取得認定事實之證據,於有非即時採尿否則無法有效「保全證據之急迫情況」,自得例外賦予司法警察(官)以「非侵入性」方式採尿取證之「強制處分權限」,且於採尿後,於「一定期限內陳報檢察官許可」,檢察官並應得於事後予以撤銷。

「司法警察(官)」凡查獲「毒品犯罪嫌疑人」或「應受尿液採驗人」,依規定予以採集2瓶以上之尿液供檢驗。現行各司法警察(官)辦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工作,多以紙本簿冊註登,故麗臺科技所建置之「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管理系統」,提升毒品尿液檢體監管品質,透過系統適時提醒司法警察(官)依法移送檢出毒品陽性個案,避免疏漏。

「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管理系統」透過產製檢體流水編號,管制相關「檢體送驗、保管、檢驗結果紀錄及檢體銷燬管理」等,用以提升檢體監管品質,並督促偵辦人員針對採驗陽性個案辦理案件移送及後續偵辦。

標籤應用說明

鑑識整合資訊系統

麗臺科技建置之「證物鑑識資訊系統」擬整合各類型案件自「現場勘察至報告產出」過程中所產生之「勘察內容、證物、文件及照片」等案件資料,落實證物監管精神、避免重要案件資料缺失。此外,證物鑑識資訊系統提供使用者管理各項鑑識業務資料,由獨立的不同案件間找出關聯性,並抽絲剝繭找出破案線索,落實鑑識成效,提升整體鑑識工作管理。

數位刑案情資分析平臺

犯罪手法日新月異,無論是犯罪偵查或預防,均須仰賴資料庫進行大量資料分析,始足以提升犯罪偵查及預防效能,而現行各項用於犯罪偵查之警政系統,資料格式不一、查詢方式有別,資料庫未能有效加值運用,執行人員須各別至相關系統查詢,影響偵防效能,為提升犯罪偵防效能,麗臺科技協助重整現有資料庫及建置數位資料庫,有效整合地區型專屬資料庫,管理重要數位資料。